第(2/3)页 曾离却不给他机会,还泡茶给他喝。 曹军喝了杯热茶,只觉口齿留香,道:“你以后就搬来我这住吧,别再住公寓了。” 曾离没同意,反问道:“难道你没听说过,距离可以产生美吗?” “要是我们天天住在一起,可能过不了多久,你就会烦我了。” 既然曾离已经这样说了,曹军也不勉强,觉得顺其自然也好。 吃饱喝足后,曹军便拉着曾离回房间,一直日到太阳下山,才送曾离回公寓。 随后的几天,曹军哪儿都没去,就等着曾离有空过来找他。 所以,曹军每天就干三件事,吃饭睡觉日曾离。 当然了,曹军的心思,并不只在曾离的身上,他还在琢磨着,要不要投资《疯狂的石头》这部电影。 从因为目前还没有太多的平台和渠道收入,从商业角度来说,投资一部电影,其实赚的也就是电影院的票房分成。 首先,所有影片的总票房,要向国家缴纳5%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,其次要缴纳3.3%的特别营业税,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。 以上两项,合计5%+ 3.3%= 8.3%,称为“不可分账票房”。 剩下的1 - 8.3%= 91.7%即为“可分账票房”,又名“净票房”。可得:净票房=(1 - 8.3%)x 总票房。 然后,国家新文出版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——华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——华影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,会征缴净票房的1%~ 3%作为发行代理费,简称“中数代理费”。 这笔代理费,由院线支付给“华国电影数字公司,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,小片没有。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,即净票房扣除“华数代理费”后的票房(以下由Δ表示),电影院分享50%,院线分享7%,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%。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,比如“万达”、“金逸”,那么它将独享这57%(即50%+ 7%)。 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,那么它将独享这43%。 一般来说,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,收取上述Δ的5%~15%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。 那么只剩下43%- 15%= 28%归属制片方,即Δ的28%才是制片方的。 也就是说,如果一部电影投资300万制作,获得了一个亿票房,那么,经过除七除八之后,制片方再扣掉拍摄成本,可以从中获得28%的票房分成,也就是2500万左右的收入。 第(2/3)页